一、不同任教階段、類別教師欲轉任者,須學校員額經控管後尚有缺額方得供轉任,且應將調整狀況經學校教評會審查通過後,報教育局備查。
二、符合資格同仁如有意願,請於本年4月20日下午3時前向人事室申請。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