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3年10月21日院授人培字第10300503331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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