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教育部103年6月30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90429B號令修正發布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41條、第55條一案,已註銷原發布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3年10月8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142916A號函辦理。 二、檢送旨揭教育部令(本局函轉日期及文號:103年7月8日南市教人(二)字第1030643988號)及上開函影本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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