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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育組 - 一般 | 2014-10-07 | 人氣:316

一、什麼是兩公約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 ─ 兩公約

二、兩公約由來:

  係聯合國為落實1948年之「世界人權宣言」,在1966年12月16日經由大會第2200號決議通過。

 此兩公約與「世界人權宣言」共同被稱為「國際人權憲章」,乃國際社會最重要之人權法典。

三、兩公約生效期: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已在1976年1月3日生效,迄今共有160個締約國。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已於1976年3月23日生效,迄今共有164個締約國

我國在1967年10月5日即已由常駐聯合國代表劉鍇在兩公約上簽字,後來臺灣退出聯合國,無法再參加聯合國活動,所以至今皆未批准。

★立法院 98 年3 月31 日三讀通過,制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共計九條。

四、兩公約施行要點

1、揭櫫本法立法目的及明定兩公約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第1、2條)

2、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第3條)

3、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並應籌劃、推動及執行兩公約規定事項;政府應與國際間共同合作,以保護與促進兩公約所保障各項人權之實現。(第四條及第五條)

4、政府應依照兩公約之報告機制,建立人權報告制度。(第六條)

5、執行兩公約所需經費,應依財政狀況,優先編列。(第七條)

6、法令與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各級政府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以及行政措施之改進。(第八條)

7、明定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第九條)

五、兩公約相關網站

法務部建置「人權大步走專區網站」 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