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第11條修正條文,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於103年9月23日修正發布,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9月23日總處培字第10300469383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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