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
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類別:國小不分類巡迴輔導班長期代理教師1名、備取若干名。
參、報名資格:
一、具有小學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修滿特殊教育學分)。
二、繳驗下列表件:
1.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於本校校網及教育局各校公告區公告)。
2. 特教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3..學歷證件影本,含:畢業證書、專長相關證明、服務證明、敘獎資料等影本。
4.履歷表(6頁為限)。
肆、報名方式:
一、請務必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登錄報名資料。
二、103年8月25日(星期一)12:00前送達為準,掛號郵寄報名或親自送件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三、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應予以解聘。
1.【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者。
2.【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情事者。
3.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四、收件處:
726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260號東陽國小教務處收(請註明【長期代理教師甄試】)。
五、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06)7833322#810
伍、甄選:
一、甄選時間:103年8月27日(星期三)上午08:30至教務處報到,上午08:45依報名
先後順序參加口試及試教,相關詳細事宜於8月26日前於本校首頁公告。
二、甄選方式:
1.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經書面審查合於本校需求者,擇優於103年8月26日前在本校網站公布。
2.第二階段:口試(40%)
(1)以教育理念、九年一貫課程認知、教學知能、教訓輔三合一為範圍。時間5至6分鐘。
(2)口試不得自行攜帶任何檔案、資料(如作品、教學檔案等)、通訊器材進入試場。
3.第三階段:試教(60%)
(1)教學科目及主題單元自訂(與特教有關),報到時繳交單元活動設計一式5份,現場沒有學生,時間8至10分鐘。
4.甄選注意事項:
(1)當日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最高學歷證明及特教合格教師證書正本。
陸、榜示:
(一)時間:甄選當天(103年08月27日星期三)結束後於本校網路公告。
(二)總成績同分時,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
(三)其中一項原始成績未滿六十分者,不予錄取。
柒、成績複查:
(一)應考人得於榜示名單公告起2小時內,以書面向本校申請成績複查,並以一次為限。
(二)複查以評分表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不得申請重新評分或要求影印評分卷,亦不得複查評分標準。
(三)逾期申請複查者不予受理。
捌、錄取報到:錄取人員應於103年08月28日(星期四)上午12時前向本校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棄權,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遞補。
玖、聘約與薪資:
一、長期代理教師:
(一)代理聘期:自103年09月12日起至104年06月30日止(惟該師復職事宜依「教育人
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辦理之。)
(二)薪資:月薪計資並依報名資歷敘薪提報教育局檢複後為準。
拾、附註:
一、應聘錄取之教師須配合本校辦理相關校內外教學活動(例如:教學準備日、校外教學、教學成果發表、校慶、學校本位課程及活動等)。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公佈欄及網站公告。
三、其餘相關代理暨代課教師的規定如未詳實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暨相關法規辦理。
拾壹、本簡章經教評會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或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