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民國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8條請求權時效延長為10年之適用疑義,請依銓敘部函規定辦理,請 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民國103年7月11日部退一字第10338512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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